拟征收!泰州这里连发三条公告!

近日,
姜堰区政府连续发布了三个公告,
分别是拟征收土地2024年
第19、20及21号公告,
涉及
溱潼镇、三水街道两个镇街
拟征收土地第19号公告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泰姜拟征告〔2024〕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溱潼镇湖北村集体范围内,地块拟征收面积1.3221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5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夏阳0523-88621575 程 锋0523-8808966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拟征收土地第20号公告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泰姜拟征告【2024】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三水街道陆庄社区四组、五组、七组、十组、十一组、三沙社区八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面积8.9366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为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5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因征地范围较原公告范围发生调整,故泰姜拟征告[2022】22号废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子补偿。
联系人及电话:张兆刚0523-88810028 程峰0523-8808966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拟征收土地第21号公告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泰姜拟征告【2024】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三水街道三舍村集体、一组、五七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面积0.9975公顷,拟征收土地组、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为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5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士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因征地范围较原公告范围发生调整,故泰姜拟征告[2022】23 号废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子补偿。
联系人及电话:张兆刚0523-88810028 程峰0523-8808966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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